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情况上报深圳证监局;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及人事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深圳证监局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